7月7日,国务院新下发了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该文件明确指出:
1、“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,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‘汽车销售’,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。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,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、税务部门。”
2、“自2022年10月1日起,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,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。”
3、“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‘库存商品’科目进行会计核算。自2022年10月1日起,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,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,核发临时号牌。对汽车限购城市,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。”
4、“自2023年1月1日起,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,汽车销售企业、二手车交易市场、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,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,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。公安机关、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,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,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。”
这是二手车行业史无前例的重大变革,也是推动二手车经纪模式转向经销模式,推动二手车行业向规范化、品牌化、规模化发展的重大利好。自新政发布以来,各地二手车市场、二手车企业纷纷都在探索转型升级的方式和方法。
对此,厦门二手车交易市场总经理沈纪文表示,9月26日,厦门某二手车销售公司,已经完成了二手车销售模式的测试,跑通了整个流程,将于国庆节后正式运行。
据沈纪文介绍,通过公司化销售的二手车,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将由个人变更为汽车销售公司,在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上对该车辆单独备注“二手车待销售”。
同时,交管部门对该商品车发放临时牌照,临时牌照上也会备注“二手车待销售”的字样。待销售商品车持临时牌照可以正常上路行驶,有效期为1个月。若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,该商品车未出售,且仍有上路行驶需求,则可以到交易市场办理临时牌照展期业务,展期时限为一个月,总计可以办理两次展期。若一年之内该商品车仍未出售,则到车管所或交易市场申领原正式号牌。
对于做批售的销售公司,亦无需办理过户,只需变更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信息,即可完成车辆周转,真正实现了二手车商品化的流通。
沈纪文表示,在商务部门完成备案的汽车销售公司,方可进行公司化的二手车销售行为。二手车的新政对整体二手车产业的升级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。部分具有实力,想做大做强的二手车企业,在新政实施后从事公司化运作,可以实现品牌化经营。部分不具备公司化经营的中小车商,可以借助大的销售公司或平台来实现合规的公司化经营。
沈纪文表示,公司化经营的二手车企业,车辆购进和售出,都以公司名义进行,车辆所有人为销售公司,收、售资金也要通过销售公司的账户。汽车销售公司除了企业经营所得税外,还需缴纳千分之五的增值税及其他小税种,综合税率为千分之七左右。看上去车商的成本增加了,但实际上避免了个人交易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。
“既然是一个行业,一门生意,肯定不能脱离国家监管,否则就会失控。”沈纪文说道。
此外,据沈纪文介绍,上述汽车销售公司是厦门市第一家完成二手车销售流程测试的公司,厦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已有近20%的车商完成了销售公司备案,下一步将开启二手车真正意义上的正规化发展。
来源:二手车黄先森 黄培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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